武漢市紅十字會
行政職權辦事指南表(基本信息表)和
行政職權運行外部流程圖
行政職權辦事指南表(基本信息表)(其他類)
職權編碼
430001
職權名稱
救災(救助)資金分配
實施機關
市紅十字會
職權依據(jù)
1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》第十三條;
2、《中國紅十字會章程》(2015年5月6日中國紅十字會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)第十條第二款、第十一條:
3、《中國紅十字會募捐和接受捐贈工作管理辦法》(中國紅十字會第八屆理事會六次會議通過)第十八條、第十九條、第二十條;
4、《中國紅十字會災害救助規(guī)則》第十條第三款、第十八條;
5、《武漢市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>辦法》第五條第二款。
受理范圍及條件
1、遭受自然災害、突發(fā)事件的受害者;
2、因重大疾病、突發(fā)事故等原因致生活困難的弱勢群體;
3、遺體器官捐獻者困難家庭。
需提交的材料
求助人向居住地的社居委、街道(鎮(zhèn))提交說明生活困難情況的以下相關材料:
1、申請(市、區(qū)紅十字會和各服務站點領取);
2、戶籍本(居住證)(復印件、一式一份、擬留件);
3、身份證(復印件、一式一份、擬留件);
4、醫(yī)院診斷證明(復印件、一式一份、擬留件);
5、醫(yī)藥費收費單據(jù)(復印件、一式一份、擬留件)。
法定期限
無法定時限
承諾期限
5個工作日內業(yè)務部擬定處置意見或救助意見、專職副會長審批;
10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救助金。
特別程序及期限
無
收費依據(jù)及標準
不收費
職權運行流程
無明確捐贈意向的,業(yè)務部擬定處置或救助意見--專職副會長審批--通知申請人領取救助金
責任事項
1、上報責任:各區(qū)紅十字會將符合救助條件的申請人資料上報市紅十字會。
2、審核責任:市紅十字會對各區(qū)上報資料進行審核。
3、公示責任:市紅十字會對審核通過的申請人資料進行網(wǎng)上公示。
4、拔付責任:市紅十字會根據(jù)救助項目實施方案,將救助金發(fā)放給符合條件的救助者。
責任事項依據(jù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》(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,1993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四號公布施行)第十三條:紅十字會有權處分其接受的救助物資;在處分捐贈款物時,應當尊重捐贈者的意愿;
職責邊界
承辦機構
武漢市紅十字會業(yè)務部
咨詢方式
1、辦公地址:武漢市江岸區(qū)勝利街162號;
2、聯(lián)系電話:027-82777889;
3、電子郵箱:[email protected]。
監(jiān)督投訴方式
1、市紅十字會辦公室、江岸區(qū)勝利街162號,投訴電話:027-82210339;
2、市長熱線、市行政投訴中心投訴電話:027-12345;
備注
【關閉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