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、懷疑捐贈的善款被紅十字會挪作他用,該怎么辦? 答:新《實施辦法》第二十三條明確規(guī)定,紅十字會及其工作人員擅自處理其接受的捐贈款物或者私分、挪用、截留、侵占紅十字會財產(chǎn)的,同級人民法院的民政、審計部門有權(quán)責令整改,并對紅十字會主管人員和直接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,要求其賠償損失。情節(jié)嚴重的,相關(guān)人員還需承擔刑事責任。您在生活中如了解到該類不法行為,可向紅十字會或政府民政、審計部門進行舉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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